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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貸中出資10% 留給小米隨星借的時間不多了

北京商報 | 2021-12-03 08:12:59

“我們現有的貸款提額活動降息空間很大,期限到今天,需要您今天之內提出來……”11月30日晚,北京商報記者收到自稱小米隨星借業(yè)務員的營銷電話,在業(yè)務員的引導下,記者打開了小米隨星借產品,顯示貸款額度為10000元,不過在提額過程中,卻遇到了幾個讓人費解的操作。

聯合貸中出資10%

小米隨星借,原“小米貸款”,現為天星金融旗下信貸服務。貸款模式方面,小米隨星借目前主要采用聯合貸/助貸模式。以北京商報記者貸款10000元為例,年利率21.6%,貸款期限分為6個月、9個月、12個月三檔。在記者選擇相應期限和貸款金額,并需一鍵點擊同意十余項協議,填寫個人工作、聯系人、居住地等信息后,方可進行提額。

操作過程中,不知為何,信息審核數分鐘后,頁面再次跳轉至初始借款頁面,北京商報記者重新操作后,發(fā)現平臺再次提示記者需同意相關貸款協議,不過這一次是借款合同。從合同內容來看,主要是中銀消金與小米小貸兩家公司提供貸款服務,其中,中銀消金貸款金額9000元,出資占比90%;而小米小貸出資1000元,比例僅占10%。

對于聯合貸,業(yè)內并不陌生,但對其中出資比例,近兩年監(jiān)管也在不斷規(guī)范。早在2020年底,央行、銀保監(jiān)會曾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yè)務的小貸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此后2021年初,銀保監(jiān)會在進一步規(guī)范商業(yè)銀行互聯網貸款業(yè)務的通知中再度強調,商業(yè)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fā)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qū)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不過由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由此來看,小米隨星借后續(xù)將面臨出資調整,從期限來看,調整時間將不足一個月。

對此,12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向中銀消金、小米隨星借兩方進行采訪,其中,中銀消金回應稱,目前公司的出資比例符合銀保監(jiān)會要求,另考慮到監(jiān)管要求,其已與合作方約定將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出資比例調整。

小米隨星借也回復道,“在聯合貸業(yè)務上已經按照監(jiān)管方向正在進行平穩(wěn)有序的調整和切換,預計從2022年1月起,在單筆聯合貸款中,隨星借的出資比例將符合相關監(jiān)管要求”。

一攬子信息授權

小米隨星借另一讓人費解的操作是信息授權。

北京商報記者在親測過程中發(fā)現,小米隨星借產品需要用戶授權一攬子協議,其中包括小米貸款人行征信查詢授權書、錫商銀行個人征信授權書、蘇銀消金信息查詢授權書、小米消金循環(huán)授信額度合同、小米消金個人征信授權書、個人征信查詢及使用授權書及其他相關協議等。

除此之外,在申請?zhí)犷~的過程中,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發(fā)現,除了前述協議外,記者還需再次同意中銀消金、小米小貸及天星支付公司的相關協議。

其中,協議提到,借款人需同意向貸款人的關聯公司及合法留存借款人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收集與貸款相關的借款人信息。另在收集的信息中,還涉及借款人的財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個人經營情況、財稅信息、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基金、保險、股票、信托、債券、互聯網金融等投資理財信息及負債信息等。

對于一攬子信息授權,小米隨星借回復北京商報記者,“此舉合理合規(guī),符合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符合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并且也是行業(yè)常規(guī)做法。在聯合貸的業(yè)務模式下,為了更好地向客戶提供信貸服務,滿足客戶的借款需求,在獲得客戶授權情況下,幫助客戶向合作的資金方進行授信借款申請”。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央行發(fā)布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guī)范》,在信息使用上,原則上不應共享、轉讓、公開披露其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另自11月1日起,《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明確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

在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看來,一鍵授權不利于平臺如實、詳細對金融消費者披露各類信息,其中可能存在少披露、不披露等情形,會加劇個人信息面臨的風險。

此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指出,從收集的信息來看,對于小額信貸來說,或超出了最小和必要范圍,不過,他也補充道,“現階段對于信息收集,只是提出了最小、必要信息的總原則,具體哪些信息收集算違規(guī),在具體執(zhí)行中依然缺少細節(jié)。但若要同步到關聯方、合作機構,這個問題也需要向用戶明確指明關聯方是誰。用戶的授權必須要有清晰的指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則進一步提到,一鍵同意與貸款無關的公司個人信息授權是不合理不合規(guī)的操作。同步被授權提供至關聯方等會存在使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同時也侵犯了用戶個人的隱私權、知情權、決定權。根據《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guī)定》中對網絡借貸類必要個人信息的范圍要求,小米隨星借收集借款人的各項財產信息,明顯超出了必要個人信息的范疇,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對最小必要的規(guī)定。

對于業(yè)內質疑,小米隨星借進一步回應北京商報記者,“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生效之前,隨星借進行了全面并且細致的對照檢查,做到合法合規(gu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客戶申請貸款時,貸款人為了評估借款人的資質、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降低欺詐或騙貸風險,本著最小、必要原則,在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去收集信息,符合法律法規(guī)相關約定”。

“斷直連”大勢壓頂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7月,監(jiān)管要求網絡平臺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全面“斷直連”。對“斷直連”一事,小米隨星借未對北京商報記者作出相應回復。

“監(jiān)管層明確要求‘斷直連’,信息是以‘小貸-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路徑來實現傳遞的。小米隨星借有個關鍵是,小貸公司有可能將敏感信息提供給不相關的企業(yè),可能導致信息傳遞過程不可控。”盤和林說道,在他看來,后續(xù)小米隨星借首要需注意的是個人隱私保護,要建立信息傳遞鏈路,優(yōu)化征信信息收集種類,尤其是要尊重用戶的知情權和同意權。

“此外還要注意產品資金來源透明度。當前對信貸資金來源監(jiān)管穿透是大方向,對復雜的金融聯合產品、嵌入式產品,該停就停,要實施品牌隔離,通過資金來源區(qū)分自營、聯合貸和助貸業(yè)務,明確信貸權責。”盤和林強調。

蘇筱芮則指出,小米隨星借后續(xù)在金融營銷宣傳上,應強化相關的宣傳規(guī)范并如實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各類監(jiān)管要求的信息;在個人征信方面,需要遵循監(jiān)管關于“斷直連”的規(guī)定,需置于個人征信業(yè)務管理的整體框架下,按照“平臺-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yè)務合作流程進行整改;此外還要健全服務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擇外包服務提供商,厘清各方權責,以避免在遇到問題時對金融消費者“甩鍋”。

  • 標簽:貸款提額,提額活動,降息空間,營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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