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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新政來了! 累計收入不足6萬元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東南早報 | 2020-12-29 09:42:41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內(nèi)容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

優(yōu)化后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么

對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fā)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fā)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fā)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fā)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fā)放前和小周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澎湃)

提醒

2021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抓緊確認 務必在本月31日前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若未及時確認,那么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即使信息沒有變化,建議大家還是核對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

尤其是扣除比例有變化的話務必盡早修改!明年1月到手工資或能變多哦。

這4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后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應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后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易錯“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guī)定標準。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yǎng)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yǎng)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xù)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nèi)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 (新晚)

  • 標簽:個稅,預扣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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