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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賺錢? 警方提醒:社交軟件賬號不要外借

工人日報 | 2020-07-16 09:37:49

“高價收V,不想賣的可以租,30~80元/天”……在社交平臺上能搜到租借微信的廣告。近日,武漢警方提醒:社交軟件賬號一旦外借,后果很嚴重!

5月6日,武漢市青山區(qū)17歲的學(xué)生小李在家中上網(wǎng),在QQ空間里看到一條租借微信的兼職信息,宣稱“微信租號,30元一天”“不需要費用,每天日結(jié)”,小李便私信了對方。

小李按要求掃碼進入一個微信群,將自己的微信賬號、登錄密碼告訴對方,將微信號交給對方操作。對方用小李的微信號添加陌生好友,引導(dǎo)他們刷單,聲稱每刷一單,返利本金的5%~8%,一天做滿5單則返利88元。

在手機微信上,小李看到對方與好友的聊天內(nèi)容發(fā)現(xiàn),有人按照對方的要求操作后,墊付的錢沒有返還,結(jié)果被拉黑。因小李每晚9點會收到對方轉(zhuǎn)的30元報酬,就沒有進行阻止。

直到被警方找到,小李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微信號涉及一起詐騙案件,受害人被騙6萬余元。小李主觀上明知自己的微信號被用于實施詐騙行為,還繼續(xù)為詐騙分子提供幫助,屬于詐騙行為的共犯,目前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借其微信的詐騙嫌疑人因涉及跨區(qū)域作案,警方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和追抓中。

同樣出租了自己微信號的還有武漢市青山區(qū)女子小張。5月9日,19歲的小張在家逛貼吧時,看到有人發(fā)“高價租微信號,50/天”的廣告,便點了進去,加了對方QQ。對方承諾微信驗證可用后,一天給小張50元報酬,具體用途不透露。

小張將自己的微信賬號和密碼發(fā)給了對方,對方用電腦版微信成功登陸后轉(zhuǎn)來15元,一天后,對方轉(zhuǎn)來剩余的35元。當(dāng)小張第二天通過手機驗證的方式收回微信時,發(fā)現(xiàn)微信號被舉報了,幾天后被永久封號。原來,借走小張微信號的人通過加入多個微信群,不停地發(fā)布刷單廣告,導(dǎo)致一男子被騙3萬余元。

據(jù)了解,武漢市青山警方已依法辦理了多起通過租借微信實施電詐的案件。詐騙嫌疑人為隱瞞自身身份信息,利用手頭缺錢的年輕人(以女性、學(xué)生為主)貪小便宜、不勞而獲的心理,在微信、QQ兼職群、追星群以及貼吧等網(wǎng)絡(luò)平臺發(fā)布租借微信的兼職廣告。借到實名注冊微信號后,詐騙嫌疑人迅速在各個群里發(fā)布刷單等兼職信息,進而實施詐騙。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不要將自己微信、QQ號、身份信息、銀行卡等出租或轉(zhuǎn)借他人使用,防止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記者張翀 通訊員鄒航 張志鵬)

  • 標(biāo)簽:出租微信,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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