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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熟人作案! 哈爾濱一5歲女童被人領走遭性侵

央視新聞客戶端 | 2020-09-03 09:23:02

近日,一則“哈爾濱女童失蹤一晚,次日回家多處是傷”的消息引發(fā)廣泛關注,牽動社會各界和廣大網(wǎng)友的心。9月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發(fā)布警情通報:2020年8月29日晚,道里公安分局接報警稱,一名5歲女童被人領走。分局相關部門迅速開展工作,于8月30日早將涉嫌強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抓獲,并依法對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警方通報結合媒體報道,案件基本事實已經(jīng)清晰:犯罪嫌疑人劉某某,50多歲,未婚,為被害人的鄰居。8月29日晚,他趁女童家人不備將其帶離,次日一早送回家。女童身上多處有傷,目前仍在重癥監(jiān)護室接受治療。

將罪惡的魔爪伸向只有5歲的孩子,犯罪嫌疑人的惡行令人發(fā)指。被害女童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很長時間甚至一生去修復。鑒于惡劣犯罪行為和嚴重危害后果,哈爾濱市、區(qū)兩級婦聯(lián)組織分別向市、區(qū)兩級公安局、檢察院發(fā)出《維權意見函》,要求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切實維護受害女童的合法權益。網(wǎng)上要求嚴懲的呼聲也很高。

法律不會讓期待正義的人們失望。刑法第236條第三款規(guī)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一)(五)兩種情形,一旦得到證據(jù)支撐和司法確認,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處罰。這是被害女童應該得到的正義。

不過,加害人受到再重的懲罰,也無法完全彌補被害人受到的傷害。從被害人角度看,最理想的狀態(tài)是案件不發(fā)生。要實現(xiàn)這種最理想狀態(tài),兩方面工作至關重要:一是通過嚴厲打擊犯罪,充分發(fā)揮刑罰的威懾功能,遏制不法分子以身試法的犯罪沖動;二是做好防范工作,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對于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而言,后一點尤其重要。

“一名5歲女童被人領走”,道里公安分局通報提到這點,但對于如何領走的,警方未做披露。有關犯罪嫌疑人如何到的被害人家里、當時被害人家里除了孩子是否還有其他人,多家媒體報道不盡一致。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在一定時間段內,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獨處的。正是“獨處”,為犯罪創(chuàng)造了便利條件。事實上,如果女童家人意識到一個5歲孩子和他人獨處可能遭遇的危險,看護能夠到位,“孩子被人領走”的事情本可以不發(fā)生。

統(tǒng)計顯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的比例很高,根本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的家長因為對方是熟人而疏于防范。有專家建議,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要讓外人有單獨和孩子接觸的機會。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不給犯罪分子實施不法行為的機會,本案給所有家長上了一課。

受害女童受此摧殘,令人同情,法律必須給她公道,讓我們一起期待正義的實現(xiàn)。同時,通過本案應反思的是:避免類似案件發(fā)生,不讓更多孩子受傷害,我們需要做什么?

  • 標簽:女童,性侵,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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