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引發(fā)熱議。
據央視新聞報道,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說,老人和攤主小游幾年前就認識,老人沒事就到水果攤和這位攤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經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獨生子猝死,兒子后事是由水果攤攤主小游陪伴料理,自家親戚無人到場。
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攤主小游發(fā)現并送醫(yī)。由于老人無親戚照護,攤主便早上進完貨再去醫(yī)院,晚上回家,日復一日。此后,老人便邀請住在簡易棚的攤主夫婦及其3個孩子住進自己的房子,組建成一個特殊家庭。
3年前,老人帶著攤主小游找到了李辰陽,一是做監(jiān)護公證,二是要把300萬房產送給這位攤主。李辰陽說,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識尚清時,讓攤主一家當自己的監(jiān)護人。在法律上,這被稱為“意定監(jiān)護”,正式確立于《民法總則》,并在《民法典》中進行明確規(guī)定。
11月24日,老人親屬首次對外受訪稱,他們看新聞才得知老人贈房一事,對于老人意定監(jiān)護的有效性,他們表示質疑。
以下是老人外甥女吳女士在“第一人稱”欄目中的發(fā)聲:
大家好,我是贈與水果攤老板300萬房產老人的外甥女。11月12日左右,我們家人通過新聞,發(fā)現贈與水果攤小伙300萬房產的老人就是舅舅,看了報道的相關內容我們感到很氣憤。讓我們的氣憤的不是舅舅將房產曾與小游,而是報道中的關于我們家屬對老人不聞不問的內容,這純屬謠言。
舅舅贈與房產的事引起很多朋友的關注,一些不實的信息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 舅舅的其他三個姐妹心理受到傷害,我們受老人之托,想還原事實真相。
在有的報道中提到,舅舅獨居和家屬從不往來,一切生活照料全靠小游,這是不屬實的,還有逼著舅舅立遺囑也是子虛烏有。還包括小游說舅舅無親戚照顧,2017年在家中摔倒昏迷,他發(fā)現后送去醫(yī)院救治,小游說聯系了我阿姨,阿姨說家里有事走不開,要去鍛煉身體,就掛了電話,根本就沒有這回事。2017年7月5日早上,發(fā)現舅舅摔倒后,我和表姐表弟們通過120把舅舅送往醫(yī)院,此后家人輪流值班照顧舅舅,而我阿姨也是從海南趕來探望生病的哥哥,當時還錄下了陪老人吃飯的視頻。
舅舅有時候比較固執(zhí),情緒不穩(wěn)定,會吵鬧,影響醫(yī)院其他病人的休息,17年7月15日的時候,舅舅甚至說從海南來看他的阿姨是來掙他家產的,將海南阿姨罵哭,但是對于舅舅的情況我們都理解,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他就跟小孩一樣。
舅舅在家中摔倒一事后我們也討論過,給舅舅找個養(yǎng)老院,我們去看了日月星等養(yǎng)老院,想讓舅舅搬到療養(yǎng)院,這樣有人在身旁照顧,我們也放心些。但舅舅拒絕去養(yǎng)老院,說他在家里自己住,小游會經常過來看他,這樣很好。舅舅一再堅持我們也毫無辦法,只能拜托小游平時多照顧老人。
我們也是經過2017年此次住院的事情才知道原來小游會時不時去照顧舅舅,我們也很感激他,所以當舅舅告訴我們他將幾十萬現金等貴重物品送給小游時,我們很震驚但也沒有異議。
就在舅舅大病初愈,大伙準備去接他出院的時候,卻發(fā)現舅舅不見了,原來是小游將舅舅提前接走了,也沒跟我們打個招呼,所以我們就辦理了出院手續(xù)。
此次出院后舅舅就很抗拒我們, 不讓我們到家里去看他,去到舅舅家里,被舅舅罵出去,說不需要我們的照顧,甚至無法踏進舅舅的家門。迫于無奈,我們只能經常打電話給舅舅,只要在電話里聽到他洪亮的聲音,我們也放心些。
11月12日左右,我們從網上得知關于舅舅贈與房產的事,網上有很多網友在討論,我也看到了很多具有攻擊性的語言,但他們都是局外人,只是在知道這件事情的表象時發(fā)表自己的看法,這對于我們來說沒關系。現在家中4個老人的感情因為此事受影響,這是我們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受家中老人之托,希望還原事實真相,事情能得到一個妥善的處理,安撫4位老人的情緒。
關于舅舅患有老年癡呆癥,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將房產送給小游的事到底怎么算也不是我們任何人能決定的,只有法律才可以判定,目前還原事實真相,安撫4位老人的情緒才是當務之急。
“我們比較質疑的是老人有阿爾茨海默癥,行為不能自主,公證員如何做出的公證。”據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別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
老人住院時,水果攤主小游曾前往照顧,當時他對家人也比較客氣,說親屬們都忙,他來照顧老人就行。“當時,我們就知道老人把家里的現金等都給了小游,住院費用都是他來付,對此,我們都沒有意見。”2017年7月25日,老人出院。親屬趕到醫(yī)院時,老人已經不在醫(yī)院,由水果攤主接回了家。辦理出院小結的時候,家人得知老人已經有了阿爾茨海默癥狀。
公證員告訴親屬,為了做意定監(jiān)護,曾前往小區(qū)等做了多次調查,征求老人意見,并表示當時老人精神狀態(tài)很好。
新民晚報從老人所在小區(qū)居委會處獲悉,公證員并未就此事前往居委會了解,“我們知道,水果攤主小游對老人比較照顧,有時候老人生病,他會來居委會借輪椅。不過,老人精神不太好,最近還曾在小區(qū)里走失。”老人所在小區(qū)居委會主任沈女士告訴記者,小游曾咨詢多個公證處,希望成為老人的監(jiān)護人,居委會曾接到寶山公證處的咨詢,了解到老人的情況后,并未給老人做公證。
11月25日
雙方見面
就幾個有爭議的事件細節(jié)進行了溝通
家屬表示
“只要公道,不要東西”
小游稱,2017年老人神志清晰,雖然診斷有阿茲海默癥,但表面并沒有異常,思路清晰,生活正常。然而時隔三年,老人如今思維已經明顯混亂,在澎湃新聞采訪時,還說自己把房子送給了垃圾站。
針對網上盛傳的水果攤主拒絕老人親戚看望老人,他回應,2017年,老人摔倒之后,大家確實都來照顧過,但是一個禮拜之后,就沒有人來了,即便是出院前三天,沒有一個人來醫(yī)院照顧老人,并且每次親戚就如何安置老人兒發(fā)生爭吵。他透露在老人住院期間,居住在海南的妹妹拒絕來滬探望,并以要鍛煉為由掛斷了電話。但在電話聯系過程中,在海南的妹妹對此說法矢口否認,并且解釋后來自己也來探望了哥哥。
就公證時為什么沒有提供居委會證明的問題,水果攤主小游解釋,在2017年3月,他去開具“居委會已知曉證明”時,居委會表示自己公章不對外,于是一直被耽擱。2019年,小區(qū)提醒要去公證處做公證。公證處在進行“意定監(jiān)護”等流程時,不再需要小區(qū)證明。
普陀公證處回應:
反復確認后辦理公證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證處辦公室主任周賢春做出情況說明:
1.意定監(jiān)護是《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jiān)護人。協商確定的監(jiān)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jiān)護職責。
2.意定監(jiān)護公證和遺贈扶養(yǎng)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zhí)峁┑墓C法律服務之一。
3.我們注意到近日媒體報道的老人指定非近親屬作為監(jiān)護人,并將財產以遺贈扶養(yǎng)協議方式指定非近親屬為受益人的情況。就目前了解的情況,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復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后辦理了公證。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系,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4.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復查后,作出復查處理決定。
對于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希望媒體的報道客觀公正。
5.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從保護老人的角度,我們再次提醒媒體不要再去打擾老人。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在接受新民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證機關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情況下,除了為其辦理“意定監(jiān)護”外,還辦理了“遺贈扶養(yǎng)協議”公證材料,客觀上保證了老人受到贍養(yǎng)、被送終的合法權利。此外,老人即便已診斷出阿爾茨海默癥,也不代表其在公證時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需經有關部門進一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