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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日報丨閃電律解|女童在火鍋店蹦跳被燙傷 律師:女童父母存在過錯 可減輕飯店的賠償責任

齊魯網 | 2023-06-28 16:49:08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8日訊6月26日,根據新京報報道,河北滄州一女童在火鍋店蹦跳與轉身收拾桌子的服務員撞在一起,鍋內湯水瞬間灑出,服務員和小女孩均被燙傷。

事后,孩子家長表示,孩子在火鍋店被燙傷,醫(yī)院診斷為二級燙傷,且伴隨發(fā)燒,孩子狀態(tài)非常不好。并稱服務員沒有立刻幫女孩脫衣服而是只顧自己燙傷的虎口。自己幫孩子脫掉衣服之后,店長卻拿擦桌子抹布擦拭孩子燙傷部位,導致孩子破皮感染,沒有第一時間正確處理,要求店方進行賠償,但店方不予理會。而對此,涉事火鍋店則回應稱,是孩子突然跑出來撞到店員的,家長不承認自己也有責任,一開始就要求全額賠償,自己也沒有辦法。同時表示,自己的服務員傷得挺嚴重,也在輸液,“誰也別聯(lián)系誰,直接走法律程序。”


(資料圖)

該事一時間引起熱議,網友紛紛表態(tài):“火鍋店能亂跑嗎?孩子不懂事,父母也不懂事?”“感覺店員好無辜,孩子撞了自己,自己也受傷了不說,還要面臨索賠!”“孩子有過錯,但是店員沒有觀察四周也應該有責任!”“現(xiàn)在都受傷了,家屬要求全賠確實過了,各論各的,走法律程序吧!”對此,頭條號法律認證作者@安律說法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解讀:

1、飯店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1198條規(guī)定,飯店等消費場所,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具體到本案,飯店的服務員不注意與女童發(fā)生碰撞,導致女童被燙傷屬于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飯店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女童父母存在錯過可減輕飯店的賠償責任

父母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而監(jiān)護的意義不只是養(yǎng),還有保護和教育。

《未成人保護法》第1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具體到本案,一般人都知道在火鍋店來回跑動的危險,女童父母也應當知道,而明知道這種危險,卻沒有及時制止女童的行為,結果導致悲劇的發(fā)生,顯然對悲劇的發(fā)生也存在明顯的過錯。

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飯店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因為女童父母也存在過錯,可以依法減輕飯店的賠償責任。

3、再次,服務員的損失可以向女童父母索賠,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女童父母雖然可以向飯店進行索賠,但是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服務員因此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向女童父母索賠。

還應當注意的是,服務員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受傷,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應該認定為工傷。

換句話說,服務員既可以直接向女童家屬索賠,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同的是,前者需要區(qū)分各自的過錯,而后者無論服務員是否存在過錯,都可以“全賠”!

4、最后,吃個飯,給孩子“弄”一身傷,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遇到這種事情,作為父母在索賠的同時,也應當好好反思自身,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fā)生!

這事您怎么看?

閃電新聞記者 焦蕾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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