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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起訴“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運營者不正當競爭 索賠5000萬

IT之家 | 2019-04-17 10:02:04

根據(jù)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網(wǎng)站的消息,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訴“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運營者不正當競爭,索賠5000萬。

官方公告:

騰訊科技公司與騰訊計算機公司共同訴稱:“微信紅包”最具趣味的關(guān)鍵點是“搶”。“搶紅包”本身會帶來微信群的瞬間活躍并激發(fā)傳播欲望。正因“微信紅包”具備“錢+游戲+社交”的多重功能,故一經(jīng)推出便在市場躥紅。“微信”軟件及“微信紅包”功能獲得的市場競爭優(yōu)勢和商業(yè)價值,應(yīng)依法受到保護。

“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又稱“紅包快手”軟件)由A公司開發(fā),通過B公司經(jīng)營的“豌豆莢”平臺提供下載。首先,在運行“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時,用戶不需要啟動“微信”軟件,可以自動搶到微信里的紅包,使得“微信紅包”的“游戲+社交”功能無法實現(xiàn),降低用戶對“微信”軟件的黏性,破壞微信正常的運行環(huán)境和運管秩序。其次,“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非法監(jiān)聽微信聊天記錄,抓取微信聊天記錄中涉及紅包字樣的信息和微信紅包中的資金流轉(zhuǎn)情況,嚴重侵害用戶隱私和微信數(shù)據(jù)安全。最后,被告看中原告“微信”軟件超過十億的用戶量和“微信紅包”的市場價值,才研發(fā)“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已積累了6000多萬的用戶量。這種傍“微信”品牌,搭“微信紅包”便車,截取原告商業(yè)資源的行為,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

綜上,騰訊科技公司及騰訊計算機公司將兩被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A公司立即停止開發(fā)、宣傳、運營“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B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下載服務(wù)并停止對該軟件進行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二被告在《南方都市報》、《新京報》非中縫版面、二被告官方網(wǎng)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及官方App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因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4、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5000萬元。

  • 標簽:騰訊,微信自動搶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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