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行業(yè) > 正文

連帶債務的效力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2023-08-12 19:20:05來源:法師兄  


【資料圖】

連帶債務責任的效力,一為其對外效力,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fā)生的效力;二為內(nèi)部效力,即在連帶債務人之間發(fā)生的效力。連帶債務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個債務人均負有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數(shù)人或全體請求履行,也有權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請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當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履行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在債務人民事權利能力存續(xù)時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體資格的存在。但是,如果當作為連帶債務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產(chǎn)時,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是否對其適用。連帶債務的內(nèi)部效力是指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也隨之消滅,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就超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請求償還。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就超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就形成了清償債務的債務人的求償權。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標簽:

相關閱讀

精彩推薦

相關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