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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護“天藍地綠”

2023-09-12 10:33:36來源:銅陵新聞網  


(資料圖)

城市綠化是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我市城市綠化面積不斷增加,品質大幅提高,有效改善了人居環(huán)境,同時也為創(chuàng)建“國家園林城市”“全國文明城市”作出了積極貢獻。截至目前,我市建成區(qū)綠化覆蓋率達43.95%,綠地率達40.8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6.45平方米,三項指標均位居全省前列。

為使城市綠化工作全過程有規(guī)可循、有法可依,2017年3月1日,《銅陵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稐l例》的公布施行,標志著我市城市綠化進入依法建綠、依法護綠的新階段,進一步促進和推動我市城市綠化事業(yè)良性有序發(fā)展。

市民是城市綠地的享有者,也是城市綠地的維護者,城市綠化的發(fā)展離不開市民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條例》規(guī)定,居住區(qū)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居住區(qū)的顯著位置公示綠地平面圖,便于群眾監(jiān)督綠地率是否達到規(guī)定要求。

因城市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將處所占綠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生活中不少人因綠化樹木影響采光或視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綠化樹木。《條例》對這類行為將處每棵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確需移植、砍伐和重修剪的,應當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搶險救災和處理突發(fā)事故確需移植、砍伐、重修剪樹木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告知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并且在移植、砍伐、重修剪樹木的三個工作日內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補辦手續(xù)。

還有不少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包括釘栓刻劃樹木、攀折偷盜花木、損毀草坪;損壞花壇、座椅、欄桿、園燈、雕塑小品、園路鋪裝、水電等綠化設施;圍圈樹木或者晾曬衣物、懸掛標牌;在綠地內攔河截溪、挖沙、取土、采石、筑墳、排污;在綠地內焚燒物品、堆放物料或者傾倒廢棄物;在綠地內飼養(yǎng)家畜家禽、捕獵、耕種;擅自在綠地內設攤經營、設置廣告設施;擅自在綠地內搭棚建房或者停放車輛等行為都將受處罰,《條例》規(guī)定對上述行為將處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的實施,對推動我市綠化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影響,在踐行綠色發(fā)展理念、建設現代化幸福銅陵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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